经广电总局电影局批准,北京广电局从2010年7月1日起试行属地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工作。负责北京市(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所属的以及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的电影制片单位除外)的各电影制片单位(包括经工商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影视文化公司)的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工作,负责对重大革命和重大历史题材影片、重大理论文献影片和中外合作影片以及其他影片中的胶片电影进行初审,对其他数字电影进行终审。凡在7月1日前已备案或立项的电影,由原批准备案或立项的电影管理部门对其完成影片进行审查和相关的制片管理工作。
为加强对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电影片审查管理工作,北京局积极筹备新建了电影审看厅,配置了审看设备和设施,组建了电影审查委员会,提出了电影剧本(梗概)备案和电影片审查工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