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局要求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

发布日期:2010-03-15
  近日,山东局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审查和监管工作。
  通知重申,一是坚决禁止涉性广告。对仍违规播出的,一经发现,将直接给予暂停商业广告播出等严肃处理。二是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审查把关。三是做好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投放企业的资质审验工作。四是全省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严格依据总局61号令、71号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加强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