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局“三定”方案获得省政府批准

发布日期:2010-03-03
  日前,福建省政府办公厅经批准印发了关于《福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批准福建局“三定”方案。新的“三定”方案划入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的职责,以及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对本省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等职责。下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宣传管理处、影视管理和产业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科技事业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等7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与此前的内设机构相比,新增设立影视管理和产业处,调整设立宣传管理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科技事业处和人事处;新增副局长职数1名。